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24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0

编号:2025第1924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6执恢243号,蒋晓琦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2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1300号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肖武明、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 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(东区)5栋2单元19层2号   
2 鄂(2024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2244号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肖武明、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 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(东区)5栋2单元19层2号   
3 鄂(2022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3058号 武汉融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、肖武明、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10024GB00019F00240256  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路39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二期(东区)5栋2单元19层2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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