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39号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
武汉新时代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青山区工业二路25号4栋3单元602号的《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》(证号:QSC20040275-30)/《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》(证号:青200400152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武汉新时代创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2025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