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27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927号
根据(2025)鄂0115执2264号,吴烜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2010号 | 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 | 不动产权属证明 | 420115002001GB00002F00010180 | 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街阳光四路12号富丽·金澜湾1栋1单元17层4号 |
江夏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