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30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930号
根据(2024)鄂01执恢116号之八,彭亚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7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83977号 |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洲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1018001GB00027F0001007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喻路889号武汉光谷中心花园A栋6层05号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