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37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3
编号:2025第1937号
根据(2025)鄂01执恢27号之二、(2025)鄂01执恢27号之一,王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硚国用(商2012)第761号 | 杨振成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108 | 硚口区民意四路33号(原35-37号)8-9号楼3层5号 | |
2 | 硚2012006898号 | 杨振成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108 | 硚口区民意四路33号(原35-37号)8-9号楼3层5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