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37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3

编号:2025第1937号

  根据(2025)鄂01执恢27号之二、(2025)鄂01执恢27号之一,王雨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硚国用(商2012)第761号 杨振成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108  硚口区民意四路33号(原35-37号)8-9号楼3层5号   
2 硚2012006898号 杨振成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4011007GB00012F00010108  硚口区民意四路33号(原35-37号)8-9号楼3层5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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