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1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
编号:2025第1941号
根据(2020)鄂0105执恢219号之五,柏澍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洪200204455 | 姜洪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1014003GB00007F00020025 | 洪山区关山街冷水铺1号华乐山庄11幢2单元101室 | |
2 | 洪国用(2002商)第13325号 | 姜洪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1014003GB00007F00020025 | 洪山区关山街冷水铺1号华乐山庄11幢2单元10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