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1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

编号:2025第1941号

  根据(2020)鄂0105执恢219号之五,柏澍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洪国用(2002商)第13325号 姜洪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3GB00007F00020025  洪山区关山街冷水铺1号华乐山庄11幢2单元101室   
2 洪200204455 姜洪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3GB00007F00020025  洪山区关山街冷水铺1号华乐山庄11幢2单元101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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