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2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2

编号:2025第194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2000号之三,宋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0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7014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03006GB00014F00110052  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60号广电.江湾新城三期20栋1单元22层02室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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