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2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942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2000号之三,宋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0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7014号 |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03006GB00014F00110052 | 硚口区长丰乡罗家墩60号广电.江湾新城三期20栋1单元22层02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