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5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0
编号:2025第1945号
根据(2024)鄂0116执恢1088号之一,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阳2015000335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5013006GB00005F00060053 | 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绿地新都会6栋2单元6层4室 | ||
2 | 阳国用(商2015)第1215号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5013006GB00005F00060053 | 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绿地新都会6栋2单元6层4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