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8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3

编号:2025第1948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574号之二、(2025)鄂0103执574号,戴仁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1030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7001006GB00001F00010213  青山区建设四路1号香域水岸5栋1单元20层3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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