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48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3
编号:2025第1948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574号之二、(2025)鄂0103执574号,戴仁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证明第0001030号 |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7001006GB00001F00010213 | 青山区建设四路1号香域水岸5栋1单元20层3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