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51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951号
根据(2025)鄂0117执恢200号,黄朝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09041号 |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003004GB00016F00080025 | 江岸区百花一路71号百步亭花园现代城二区215栋10层1室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