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954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17
编号:2025第1954号
根据(2024)鄂0111执恢1028号之二、(2024)鄂0111执恢1028号,郝玉洁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6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39499号 | 王小薇 | 不动产权证书 | 420111014008GB00003F00010073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888号金地·雄楚1号二期A8栋1单元24层04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