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844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2

编号:2025第1844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4执5707号、(2024)鄂0104执5707号之五,姚焕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新国用(2016)第244号 陈中秋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7002001GB02000F00250005  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佳运·环湖花园5栋/单元1-3层3号   
2 武房权证新字第2016000532号 陈中秋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7002001GB02000F00250005  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佳运·环湖花园5栋/单元1-3层3号   

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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