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844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844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5707号、(2024)鄂0104执5707号之五,姚焕英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武新国用(2016)第244号 | 陈中秋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17002001GB02000F00250005 | 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佳运·环湖花园5栋/单元1-3层3号 | |
2 | 武房权证新字第2016000532号 | 陈中秋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17002001GB02000F00250005 | 新洲区阳逻街环湖路佳运·环湖花园5栋/单元1-3层3号 |
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