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814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6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814号
根据(2025)鄂0103执1523号,王俊浪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10634号 | 富登小额贷款(湖北)有限公司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4070005GB00209F00010179 |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4MB地块万科翡翠玖玺一期8001号楼1单元22层3号 |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王俊浪(公民身份号码:420114198008084818)名下,作废抵押。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