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819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6天前点击:0

编号:2025第1819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691号,石飞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证明第0004531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70007GB00294F00010002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7C地块香榭丽舍25-3-101  协助过户,转移登记至石飞(公民身份号码:420881198807155916)名下,作废抵押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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