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81号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6天前点击:0

陈小梅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602栋B单元4层6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改2012)第93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201200944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小梅
2025年6月10日
陈小梅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百步亭花园怡和苑602栋B单元4层6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改2012)第933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2012009444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小梅
2025年6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