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60号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
明月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四路46号清能·清江锦城K8地块3,4号楼3号楼一单元15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262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明月
2025年6月9日
明月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四路46号清能·清江锦城K8地块3,4号楼3号楼一单元15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2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262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明月
2025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