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21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0
编号:2025第1721号
根据(2024)鄂01执2904号之十二/(2024)鄂01执2904号之十一,梁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144号 |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2202004GB00028F00030168 | 江岸区青松路259号跃进村开发用地K1地块3号楼一单元41层(4)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