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21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10

编号:2025第1721号

  根据(2024)鄂01执2904号之十二/(2024)鄂01执2904号之十一,梁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2144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2004GB00028F00030168  江岸区青松路259号跃进村开发用地K1地块3号楼一单元41层(4)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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