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23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2
编号:2025第1723号
根据(2024)鄂0104执恢907号之五、(2024)鄂0104执恢907号,龚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21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4630号 | 李德润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04013012GB00011F00050109 | 硚口区汉正街金昌商业城E栋1层14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