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24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5天前点击:4

编号:2025第1724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4执恢907号之五、(2024)鄂0104执恢907号,龚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0049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4013012GB00011F00050109  硚口区汉正街金昌商业城E栋1层14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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