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31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3

编号:2025第1731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7行初91号,成虎谋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3)武汉市青山不动产权第0016533号 武汉工建金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7006004GB00006F00010189  青山区鄂州街3号奥园滨江国际1栋/单元30层3室 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(2025)鄂0107行初91号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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