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32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8天前点击:4

编号:2025第1732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1864号之二,刘小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岸国用(商2004)第3983号 | 朱长禄 | 国有土地使用证 | 420102008007GB00042F00020063 | 江岸区滨江苑小区二期3栋3单元4层302号 | |
2 | 市200414753 | 朱长禄 | 房屋所有权证 | 420102008007GB00042F00020063 | 江岸区滨江苑小区二期3栋3单元4层302号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