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32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8天前点击:4

编号:2025第1732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3执恢1864号之二,刘小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岸国用(商2004)第3983号 朱长禄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08007GB00042F00020063  江岸区滨江苑小区二期3栋3单元4层302号   
2 市200414753 朱长禄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08007GB00042F00020063  江岸区滨江苑小区二期3栋3单元4层302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9日

下一篇       上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