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波,杨利华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墨水湖北路229号汉桥村城中村改造开发K3地块1号楼2单元16层2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18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72718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卢波,杨利华
2025年5月14日
特别声明: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,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
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,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,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扫下面
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! 发便民信息请上
武汉便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