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43号

武汉通2025-05-17  12

  李克勤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万松园路93号千禧园1栋1层3号门面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交2004)第75920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市字第200408814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李克勤
2025年5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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