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709号

武汉通2025-05-17  23

编号:2025第1709号

  根据(2025)鄂0114执98号之三,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市2015000562 武汉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03001001GB00012F00010022  江汉区姑嫂树村常青南园三期A-1栋2单元4层2室  解封,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赵紫叶(公民身份号码340823200110301924)名下。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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