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号:2025第1710号
根据(2024)鄂0103执7951号,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鄂(2023)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4172号 |
武汉泛海城市广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|
不动产权属证明 |
420103014001GX00239F00010277 |
江汉区淮海路398号泛海国际居住区·竹海园地下室栋/单元-1层A292号 |
解封、并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徐喆(公民身份号码42010419681123043X)名下。 |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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