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388号

武汉通2025-05-17  13

  周开宏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台北二村59号3单元1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改2002)第12549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岸9924723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周开宏
2025年5月15日

特别声明: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,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,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,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!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
最新回复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