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4004号

武汉通2025-07-07  56

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大道8号怡景江南一期G-1栋1单元13层2号的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江夏不动产证明第000852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
2025年6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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