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立汉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赫山宿舍1栋5层15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阳国用(改2002)第10952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阳9912501-99125029912412-9912480A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立汉
2025年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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