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4082号

武汉通2025-07-07  44

  侏儒镇恒龙卫生站因保管不善,将蔡甸区侏儒山街太渡村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蔡国用(1995)字第94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侏儒镇恒龙卫生站
2025年6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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