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667号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6天前点击:8

编号:2025第1667号
根据(2024)鄂0192执3138号之三,戴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 鄂(2018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2138号 |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| 不动产登记证明 | 420115088006GB00006F00720015 |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1号武汉万科城市花园特一区E2单元4层01室 |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