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805号
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4天前点击:2

  尹紫依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青菱河东路1号红霞村城中村改造K1地块A8栋2单元4层(1)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35566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尹紫依
2025年6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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