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36号
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65

  陈小云因保管不善,将江汉区金色雅园(二期)B区3栋1单元3层2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江国用(商2011)第19490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1024520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陈小云
2025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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