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交通旅游美食生活房产教育便民就业避暑 您现在的位置是:首页 > 武汉通 >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37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37号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66 舒凡因保管不善,将洪山区厂前村友谊大道以北杨春湖景苑居住小区8栋2单元9层3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洪国用(2014私)第3121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01432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 特此声明。声明人:舒凡2025年12月9日特别声明: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,所属文章来自官方媒体及公众号,部分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,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,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扫右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快速处理! 注:武汉发便民信息请上鄂来办免费发布下一篇 上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