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38号
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64

  武汉裕亚物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,将东西湖区/金银湖路以西、金银湖南四路以南银湖御品2、4、6、8栋4号楼单元16层3室的《不动产权属证明》(证号:东2015004561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武汉裕亚物业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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