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661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62

编号:2025第4661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4执782号之三,(2025)鄂0104执782号,严松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6)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38005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20004GB00002F00060168  洪山区双建村楚天都市沁园(K2地块)B6栋2单元28层2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9日

下一篇       上一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