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8443号

武汉通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82

  祝杰因保管不善,将武昌区武昌区宏祥路7号三角路村H9地块余家湖小区3栋一单元22层4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3)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40327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祝杰
2025年12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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