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4681号

房产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72

编号:2025第4681号

  根据(2021)鄂01执恢194号之三、(2021)鄂01执恢194号之二,武汉市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7)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31320号 武汉长华置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4010002GB00006F00020015  硚口区京汉大道370号长华玉带家园限价商品房1栋/单元1层15商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1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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