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侨城物业公司收费高,服务与价格完全不匹配

东湖风景区作者:武汉通日期:3月前点击:145
留言板:你好,我是东湖旅游风景区华侨城纯水岸东湖天屿三期的业主,小区从交房到现在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3.6元每平方每月。本应该是超五星的服务,但是从交房到现在物业人员服务态度、安保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基本设施维护等都达不到超五星标准。而且物业服务合同早已到期,在经济下行、武汉市大部分小区都有降低物业费的形势下,华侨城物业拒绝降低物业费。绝大部分业主都有降低物业费的诉求,可是业委会和社区却不为居民牵头,只能靠热心业主组织群接龙和联名申请签字。前期业委会成立也存在许多疑点,三期的两位委员周围几百位业主都不认识,绝大部分业主都没有投票。因此,我们要求街道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介入,帮我们广大业主争取降低物业费或者更换物业公司。
官方回复:尊敬的市民:您好!您的诉求已收悉,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:华侨城纯水岸·东湖小区由武汉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,物业服务企业为华侨城物业(集团)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(以下简称华侨城物业集团武汉分公司),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:小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,收费标准为:天屿一期、三期高层住宅3.6元/平方米*月,天樾一期、天屿二期、原岸高层住宅3.8元/平方米*月,低密度住宅6.8元/平方米*月。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,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、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。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:1.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、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;2.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、维护费用;3.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;4.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;5.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;6.办公费用;7.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;8.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;9.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。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、中修和更新、改造费用,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,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。该小区由华侨城物业集团武汉分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,依据签订的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以及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》的相关规定,收取物业服务费。物业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已在《房屋买卖(预售)合同》及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》中约定并经业主签字确认,业主可通过与物业公司签署的入伙资料进行查看。按照《民法典》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,调整物业费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,需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,并经参与表决业主双过半同意。2025年12月4日,华侨城社区与纯水岸小区业委会、华侨城物业集团武汉分公司在社区会议室进行三方联动会谈。华侨城物业分公司总经理就要求降费的诉求,答复该问题需要得到深圳华侨城物业服务集团公司进行审批。12月5日,华侨城社区书记再次前往华侨城物业分公司与物业总经理进行面谈,得到的回复依然是这一问题需要深圳总部批准。12月12日,社区书记约见了业委会主任,并要求业委会要正面面对业主的诉求,早日与物业方进行沟通相关问题。业委会主任表示将于近期召开一次业委会、物业公司与居民的座谈会,就物业费降费问题进行现场讨论。我区将持续密切关注此事动态,积极推动协调问题解决。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,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!祝您生活愉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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