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49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11

编号:2025第1549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6执7580号,王羽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1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37711号 王磊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2002GB00023F00070082  洪山区和平街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(K2地块四期)14栋1单元15层1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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