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51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7

编号:2025第1551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2执恢1104号之一,湖北银丰置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8)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5583号 涂红军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6007GB00010F00020060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狮子山街苫风咀8号泰然·南湖玫瑰湾17栋21层A室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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