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52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11

编号:2025第1552号

  根据(2025)鄂0103执617号、(2025)鄂0103执617号之二,杨恩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1310号 康婷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8GB00001F00110158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908号金地·中心城西10栋2单元5层04室   
2 武新国用(商2013)第00932号 康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8GB00001F00110158 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雄楚大道908号金地·中心城西10栋2单元5层04室   

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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