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64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3

编号:2025第1564号

  根据(2025)鄂0191执1329号,马从广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23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18427号 王代安,辛爱平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1GB00201F00330013 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新华社区2-5栋2单元1层1室 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马从广(公民身份证:420625195307062777)名下,产证作废。 
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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