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623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2

编号:2025第1623号

  根据(2023)鄂0106执5787号,高雷鸣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武昌国用(商2011)字第13761号 周永旭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6010009GB00008F00010185 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奥山·星座5-6层7号   
2 昌2011013903 周永旭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6010009GB00008F00010185 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奥山·星座5-6层7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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