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190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6

  姜滔因保管不善,将汉阳区琴台大道587号阳城汉江苑三期A2地块4栋2单元4层1号的《不动产权证书》(证号:鄂(2024)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47389号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姜滔
2025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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