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76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3

编号:2025第1576号

  根据(2024)鄂0102执恢1120号之二,(2024)鄂0102执恢1120号,魏鹏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鄂(2019)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3888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01002GB00001F00110053  武昌区徐东小区四期4栋4单元2层2号   

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8日

特别声明: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,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,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,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!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
最新回复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