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7月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蔡甸区成功大道88号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服务专区窗口
联系方式:69811185
序号 |
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
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
不动产证书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(㎡) |
备注 |
1 |
胡金仙 |
50% |
蔡国用(2016)第2692号 |
蔡甸区蔡甸街凤凰路1号中核广场2栋2单元10楼1号 |
2.7700 |
|
2 |
胡金仙 |
50% |
蔡2016003180 |
蔡甸区蔡甸街凤凰路1号中核广场2栋2单元10楼1号 |
85.9800 |
|
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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