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协助法院执行) 公示号2025第1578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4

编号:2025第1578号

  根据(2024)湘0902执1705号之三,刘安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。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序号
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
权利人

不动产权利类型

不动产单元号

不动产坐落

备注

1 东国用(商2015)第00440号 张军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2GB00010F00410052 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·西半岛右岛五区A栋3单元2层01室   
2 东2014014324 张军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3002GB00010F00410052  东西湖区万科四季花城·西半岛右岛五区A栋3单元2层01室   

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5月8日

特别声明: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,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,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,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与我们联系删除。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!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
最新回复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