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 声明号2025第3149号

武汉通 2025-05-09   7

  邹晶晶因保管不善,将江岸区后九万方二村3号2栋2单元2层3室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(证号:岸国用(交2015)第6456号)/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证号:市2015023527)不动产权证书(不动产登记证明)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  特此声明。



声明人:邹晶晶
2025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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