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(受遗赠)转移登记,并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(2025年8月1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
联系方式:84212035
序号 |
被继承人(遗赠人) |
继承人(受遗赠人)所占份额 |
不动产证书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面积(㎡) |
备注 |
1 |
陈小芳 |
50% |
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313号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3R2地块太子湖畔星苑还建小区9栋3单元9层1室 |
124.5200 |
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,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3R2地块太子湖畔星苑还建小区9栋3单元9层1室的房产,不动产权证号:鄂(2020)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5313号,为被继承人陈小芳和配偶陈五菊共同共有。现陈小芳已故,该房屋50%产权本该由配偶陈五菊、女儿陈静及陈小芳的父母陈记盆和郭秀英共同继承。陈小芳的父母先于其死亡,女儿陈静自愿放弃继承,故由配偶陈五菊继承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 |
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(汉南区)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
2025年6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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